2009年高考总分为 750分,具体构成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
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包含政治、历史、地理;理科包含物理、化学、生物,每科满分150分,共300分。
四科满分总和为750分,不分文理科统一标准。
特殊说明
- 少数民族考生(如朝鲜族、蒙古族)按汉语文成绩的50%计入总分。 - 外语专业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成绩分为A、B、C、D四档。
总结:
2009年全国高考采用“3+X”模式,总分固定为750分,具体科目和分数分配在各省执行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