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高考总分由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两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一、统一高考部分(300分)
- 均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各150分;
外语
- 总分150分,其中听力30分、笔试120分;
- 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
二、选择性考试部分(400分)
首选科目(物理/历史)
- 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 以等级分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示例
若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首选科目,化学作为再选科目:
统一考试部分:语文150 + 数学150 + 外语120 = 420分;
选择性考试部分:物理100 + 化学等级分(假设85分)= 185分;
总成绩: 420 + 185 = 750分
四、注意事项
不同年份的考试模式可能存在调整,建议以当年最新招生简章为准;
选择性考试科目分数以等级分计入,具体等级划分需参考省级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分数线。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高考政策,当前(2025年)的考试模式仍以2023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