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总分为 750分,具体构成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3科,每科满分 150分
选考科目(3+3模式)
- 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中选择3门,每科满分 100分(部分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总分为 300分。
总成绩计算方式:
统一高考科目分数(450分)+ 选考科目等级分(300分)= 750分。
补充说明:
具体选考科目组合需根据考生当年招生计划和自身兴趣选择;
等级分转换规则由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不同科目等级分范围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