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总分的计算方式及排名规则如下:
一、总分计算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每科满分150分,总计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首选科目: 物理或历史,每科满分100分,直接计入总分。 - 再选科目
总分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历史 + 二次赋分后的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二、排名规则
基础排序
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
- 语文+数学总成绩
- 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
- 外语单科成绩
- 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及次高分。
同分处理
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视为同分同位次,不重复排名。
三、注意事项
新高考模式: 采用“3+1+2”模式,总分固定为750分,选考科目需通过等级赋分。- 等级赋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