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计算主要分为统一考试科目和选考科目两部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统一考试科目(450分)
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成绩计入总分。
二、选考科目(300分)
科目类型
- 首选科目: 物理或历史(满分100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 再选科目
等级赋分规则
- 将考生原始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15%)、B(35%)、C(35%)、D(13%)、E(2%)五个等级。 - 根据排名区间确定等级后,按公式转换分数(如A等对应100-86分,B等对应85-71分等),最终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总分计算
总成绩 = 统一考试科目(450分)+ 选考科目(300分),满分750分。
四、注意事项
不同省份对选考科目科目组合、等级赋分比例等可能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政策为准。- 部分省份可能包含加分项(如省级优秀干部加分、少数民族加分等),需在总分基础上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