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分数通分排序主要依据总分和单科成绩,具体规则如下:
一、排序原则
首先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单科成绩递进
-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 若语文、数学成绩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则比较再选科目成绩(如物理、历史等)。
文理科分开排序
- 文史类: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
- 理工类: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二、特殊处理
政策性加分: 加分后总分参与排序。 志愿顺序
随机排序: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部分省份可能采用抽签等方式确定排名。
三、示例说明
假设有两位考生A、B总分均为580分:
1. A:语文103+数学123=226,B:语文115+数学112=227,B排名更靠前。
2. 若A、B语文+数学总分相同(如均为226分),则比较单科最高分:A数学123>B语文115,A排名更靠前。
总结:排序以总分为基础,逐级比较单科成绩,文理科按科目顺序划分,特殊情况下遵循政策或随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