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考采用"3+1+2"模式,总分为750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一、总分构成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直接以原始分数计入总成绩。
选考科目
- 首选科目: 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满分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 再选科目
二、等级分转换规则
再选科目的等级分转换公式为:
$$
frac{Y_2 - Y_1}{Y - Y_1} = frac{X_2 - X_1}{X - X_1}
$$
其中:
$Y_1$、$Y_2$为该等级内原始分数的最低值和最高值;
$X_1$、$X_2$为转换后的等级分数(100分制);
$X$为原始分数。转换后分数区间为100-86、85-71、70-56、55-41、40-3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三、示例说明
假设某考生:
统考科目总分为450分;
首选科目原始分85分;
再选科目原始分分别为78分、92分。则总成绩计算为:
$$
450 + 85 + text{转换后的再选科目分数}
$$
(再选科目需先按等级分转换)。
四、注意事项
2025年计分规则与2023年基本一致,但具体转换比例可能调整,需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 选考科目组合有20种(物理+任意两科、历史+任意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