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八门科目(含选考科目)的满分总和为750分,具体分科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共450分。
综合科目满分
- 文科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每科100分,共300分。 - 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每科100分,共300分。
选考科目满分
- 在新高考“3+1+2”模式下,考生需从物理、历史、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选考科目,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总分计算:主科450分 + 综合科300分 + 选考科300分 = 750分。需注意,不同省份的考试模式和分值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本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为准。
主科450分 + 综合科300分 + 选考科300分 = 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