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考全国统一总分为750分,具体分科及满分如下:
- 文科:
650分(语文150分、数学75分、英语150分、政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
- 理科:7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生物100分)
- 实行“3+小综合”模式,语文、数学、英语为公共科目;文科综合(历史+政治+地理)和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各占300分。
地区差异
- 部分省份如江苏、广东、广西等实行“3+3”模式,总分750分或更高,但全国统一标准为750分。
总结:
2006年全国高考统一总分为750分,分科及满分如上,具体实施可能因省份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