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总分为750分,采用“3+3”模式,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总分450分。
选考科目
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转换为等级分后按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300分。
总分计算方式:统一考试科目450分 + 选考科目300分 = 750分。
统一考试科目450分 + 选考科目300分 = 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