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考政策,第三名的满分总分为 750分,具体分科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选考科目
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或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每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总分计算
必考科目450分 + 选考科目300分 = 750分,即第三名的满分总分为750分。
说明:
河南省高考采用“3+文科/理科综合”模式,总分固定为750分,与排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