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试卷被认定为“标记卷”主要涉及以下情况,具体以官方规定为准:
一、禁止出现的标记类型
包括姓名、地址、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任何可识别考生身份的内容,或与阅卷人存在关联的信息。
非规定笔具或位置
使用除黑色0.5mm签字笔以外的笔在试卷上作答,或在答题卡、试卷非指定区域书写、涂改信息。
与答题无关的图形/符号
如标注重点词汇、画圈、划线、添加特殊符号等,或使用修正液、折角等非正常修改方式。
二、允许的标记情形
开考前填写信息: 进入考场后、开考前在答题卡、草稿纸或试卷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必要信息,但开考后不得修改。 合理标注辅助
三、其他认定标准
卷面污秽或机器误判:因人为因素导致卷面污秽,或扫描系统误将正常标记识别为异常标记。
违反监考规定:如开考前未在指定位置填写信息,或开考后故意修改答案等。
注意:具体判定以当年高考试卷评分标准及监考要求为准,建议考生以官方通知为准,避免因细节问题影响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