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高考总分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具体构成如下:
包含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选考科目
考生自主选择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如物理、化学、生物等),每科满分100分,转换为等级分后计入总成绩,总分为300分。
总分计算方式: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750分。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750分
考试时间:
统一高考科目通常在6月7日、8日进行,具体安排以当年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