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总分统一为 750分,具体构成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
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考生考政治、地理、历史;理科考生考物理、化学、生物,每科满分150分,共300分。
总分计算
四科满分总和为750分,这一标准适用于全国绝大多数省份。
特殊说明
少数民族考生(如朝鲜族、蒙古族)按汉语文成绩的50%计入总分,外语专业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A/B/C/D等级)。
综上,2009年全国高考总分统一为750分,无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