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赋分后的总分仍为750分,由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具体如下:
总成绩=统一考试科目成绩(450分)+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选考科目赋分规则
- 等级划分: 将考生原始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划分为5个等级(A、B、C、D、E),各等级人数占比约15%、35%、35%、13%、2%。
- 赋分区间:A等级(100-86分)、B等级(85-71分)、C等级(70-56分)、D等级(55-41分)、E等级(40-30分)。
- 转换逻辑:采用等比例转换公式,例如原始分97分对应赋分92分。
通过等级赋分消除不同科目、不同考试难度对总成绩的影响,确保成绩可比性。
总结:
赋分制仅改变选考科目的具体分数,总成绩保持750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