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赋分后总分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主科与选考科目两类,具体如下:
一、主科(语文、数学、外语)
直接计入总分:以原始卷面分数直接计算,满分分别为150分。例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别为120分、130分、110分,则主科总分为360分。
二、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等级赋分制:采用21个等级(含起点40分,满分100分),分差为3分,具体规则如下:
1. 等级划分:根据全省排名确定等级,例如前1%为100分,前4%为94分,前10%为91分等。
2. 赋分公式:$$
frac{R}{r} = frac{A - T}{T - a}
$$
其中,$R$为原始分数区间差,$r$为考生分数与区间下限差,$A$、$T$分别为赋分区间上限和考生赋分。
3. 两次考试取最高分:每科安排2次考试(4月、10月),最终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
三、总分计算
总成绩构成:主科300分(150×2)+ 选考科目300分(等级赋分后)= 750分。
示例:某考生主科总分为360分,选考科目中两科等级赋分后分别为94分和91分,则总分为360 + 94 + 91 = 545分(需结合具体科目赋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