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总分由统一考试科目和选考科目两部分构成,总分为750分。具体构成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选考科目
- 文科考生选考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理科考生选考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总分计算:450分(统一考试)+ 300分(选考科目)= 750分。
450分(统一考试)+ 300分(选考科目)= 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