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总分由全国统考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科目两部分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
每科满分15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 - 总分:3科合计450分。
- 首选科目:
从物理、历史中任选一门,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 - 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任选两门,每科满分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总成绩。 - 总分:首选科目100分 + 再选科目2×100分 = 300分。
- 总成绩:
统考科目450分 + 选择性考试科目300分 = 750分。
说明:
不同省份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海南采用裸分+转化分模式),但全国通用规则为“3+1+2”模式。- 选择性考试采用等级赋分制,确保不同考生分数分布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