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总分为750分,采用“3+1+2”模式,具体分科及计分规则如下:
- 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 - 选考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首选科目)和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再选科目)中各选1科,每科满分100分,共300分。 - 总成绩:统考科目与选考科目成绩按比例计入,最终总分为750分。
- 首选科目:
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根据原始分换算)计入总成绩。
- 不分文理科:
所有考生均从物理、历史中选1科作为首选科目,其他科目无文理科限制。 - 考试形式:采用新高考一卷考试,所有科目统一命题。
总结:湖南高考总分750分,由3门统考科目(各150分)和3门选考科目(各100分)组成,计分规则注重原始分与等级分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