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总分固定为 750分,采用“3+3”模式。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考生从政治、历史、地理(文科)或物理、化学、生物(理科)中任选3门,每科满分100分,按等级分计入总分,总分300分。
总分计算方式:统一考试科目450分 + 选择性考试科目300分 = 750分。
统一考试科目450分 + 选择性考试科目300分 = 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