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规定,关于初试阶段是否允许伴奏的问题,结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2025年最新规定(截至2025年4月18日)
武汉音乐学院正式在编教师一律不得为考生提供任何形式的伴奏服务,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允许考生自带伴奏人员
- 器乐演奏主科: 考生可携带1名伴奏人员(如钢琴演奏者),指挥考试时可增加至2名; - 声乐主科
二、注意事项
伴奏材料要求:声乐考试需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器乐考试需使用专业乐器;
违规处罚:若发现考生违规使用教师或非指定材料,将面临取消考试资格或学籍处罚。
三、建议
考生应提前与导师确认伴奏人员资质,并确保其熟悉考试曲目要求。若需使用外部资源,建议提前向学校申请使用学校提供的专业设备(如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