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总分 750分,具体结构如下:
- 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共450分。
选考科目分
- 文科类考生需选择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中3门,每门150分,共450分;
- 理科类考生选择物理、化学、生物中3门,或选修美术(300分)、音乐、体育等科目。
注意:
2008年未实行“3+2”分科改革,所有考生均需在文理科科目中选择3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