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总分由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 选考科目成绩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语文、数学、外语
三门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二、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职业规划,在物理/历史中选择 1门(首选科目),在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中选择 2门(再选科目)。
首选科目
- 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再选科目
- 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以等级分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 部分省份(如湖南)可能采用等级转换分(如30分赋分起点)。
三、总分计算公式
$$
text{高考总分} = text{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 text{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 750分
$$
四、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 不同省份对选考科目及分值设置可能略有差异,例如广东普通类考生需根据物理/历史选择不同组合。
- 建议考生以本省《招生计划手册》或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等级分转换规则
- 再选科目的等级分通常按统一标准转换,例如原始分100分对应等级分75-100分(具体规则因省份而异)。
综上,高考总分由 450分(统考)+300分(选考)构成,总分为 750分。考生需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科目组合,并关注本省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