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七选三”模式中,选考科目(即小三门)的总分计算如下:
考生从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
赋分规则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基准,将成绩分为7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1分,最低赋分40分,最高100分。
总分计算
3门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后,总分为300分(100分/科 × 3科)。
示例: 若某考生3门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分别为80分、90分、100分,则该科目总分为270分(80+90+100)。 注意事项
选考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与语数外3门必考科目成绩共同构成750分的高中总成绩。- 具体等级划分及赋分比例由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