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总成绩由统一考试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一、总分构成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均为150分,按卷面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总分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物理/历史: 从物理、历史中任选1科,满分100分,以卷面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 四选二
二、等级赋分规则
等级划分
将考生群体卷面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约为17%、33%、33%、15%、2%。
等级赋分
- 满分100分,起点30分,按1分1档连续赋分,具体区间为:
- A:100-83分
- B:82-71分
- C:70-59分
- D:58-41分
- E:40-30分。
转换方法
运用等比例转换法则,根据考生卷面分在对应等级中的排名,换算为等级分。例如,某考生在某选考科目中排名为10%,对应的等级分可通过公式计算得出。
三、注意事项
英语科目总成绩由笔试成绩(130分)和听说成绩(20分)按比例合成,条件成熟时可能调整听说成绩比重。- 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确保卷面分与等级分线性相关,同一考生在不同科目中的排名顺序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