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补录的规则因地区和院校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综合多个信息源,主要规则如下:
一、志愿填报要求
补录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准,原志愿无效。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正规渠道提交新志愿。
志愿匹配规则
- 志愿需与缺额专业的选考科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 普通类与体育类考生不可同时填报,高职类考生每校最多填报4个专业。
志愿确认要求
志愿表需通过“普通高考补报志愿系统”提交并签名确认,未签字或未打印的以系统记录为准。
二、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
一般按补录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相近者可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志愿顺序等。
专业优先
同分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规则因院校而异。
三、其他注意事项
录取限制
- 已被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补录。
- 部分院校可能对补录专业设置特定要求(如单科成绩门槛)。
信息管理
填报志愿时需确保信息准确,任何更改需重新提交志愿表并签名确认。
四、特殊情况处理
招生计划调整: 因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实际缺额录取。 地域差异
建议考生关注本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补录通知,不同省份的规则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