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0级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四分(合格)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总成绩范围
总成绩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80-100分
良好:74-80分
合格:64-74分
不合格:0-63分
二、合格评定的核心要求
要达到合格等级,需满足以下条件:
各项考核内容需达到合格线分数,具体如下:
- 荣誉分:0-2分(含校级嘉奖及以上)
- 社会工作分:0-3分(含校级及以上表彰)
- 其他项目(如学习、社会实践等)需达到班级或院系基本要求
奖励分限制
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 国家、省、市级荣誉加10-2分
- 校级荣誉加3-7分
- 学院级荣誉加1-3分
- 标兵称号可额外加0.5分(同一事迹不同级别以最高分计)
班级与个人表现
- 班级需达到院系集体先进称号(如校级集体先进班集体),班级干部和普通成员按职责加分
- 个人需完成基本学业要求,无严重违纪行为
三、注意事项
累加原则: 同一事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时,以最高分计入 有效期
最终判定:由辅导员根据考核材料综合评定,确保客观公正
建议同学们关注学校官网或辅导员通知,了解具体评分细则和当年加分项目,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升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