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计分采用“3+1+2”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总分构成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采用卷面实际分数直接计入。
选考科目
- 物理/历史: 从二选一中任选一门,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 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二、等级分计算规则
等级划分:除语文外,其他科目均按A(90-100)、B(80-89)、C(70-79)、D(60-69)、E(<60)五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约为17%、33%、33%、15%、2%。- 分值对应:
A:150分
B:130分
C:110分
D:90分
E:0分
换算方法:采用等比例换算,例如卷面85分对应的等级分可通过公式计算得出。
三、最终得分计算
总成绩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或历史)+ 2门选考科目(含等级分)。若总分相同,则按语数外单科成绩排序。
四、英语科目特殊计分
英语科目总成绩由笔试(130分)和听说考试(卷面成绩÷3,四舍五入取整)组成,满分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