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大尹”的官职解释,综合历史资料如下:
基本定义
- 在明代四川地区,“大尹”是知府的别称,属于地方行政长官的称谓,非独立官职。
历史沿革
- 春秋战国时期,宋国曾设置“大尹”为官名,指掌管重要政务的官员。
- 新莽政权时期,郡太守改称“大尹”。
- 东汉光武帝刘秀复辟后,恢复使用“太守”称谓,明代则完全沿用“知府”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正式名称。
与太守的关系
- 明代“知府”是正式官职,而“大尹”多为民间对知府的尊称,类似“府尹”。
- 例如,明代赵孟頫《赠张养浩》诗中提到“大尹”即指知府。
四川地区的特殊性
- 四川在明代属于布政使司辖区,其行政长官为“布政使”,而知府作为地方重要官职,常被冠以“大尹”雅称。
综上,四川“大尹”并非独立官职,而是明代知府的别称,源于对地方长官的尊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