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对涉事女生的处理未予开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未达到开除法定条件
根据校规,需满足“构成刑事犯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性质恶劣”等条件方可开除。该女生虽涉及诽谤、侮辱等行为,但派出所未立案,法院也未判定其构成犯罪或治安处罚,且双方已达成民事和解。
党内纪律处分优先
作为党员,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党内处分的严厉程度高于校纪,且校规中明确“党员违纪可同时适用党纪与校纪”,因此未触发开除学籍的连锁反应。
教育与惩戒原则
学校秉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理念,认为其已公开道歉并取得谅解,且作为研究生面临升学压力,保留其学籍更利于其未来发展。
避免舆论与负面影响
开除可能引发公众对学校管理能力的质疑,甚至影响招生。学校选择以较为温和的方式处理,减少负面影响。
综上,学校在法律、纪律及教育目标之间权衡后,决定以留校察看作为最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