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人高考录取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环节:
一、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在达到省控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优先录取成绩优异者。
专业计划调整
录取前招生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允许后续投档。
二、录取流程
投档与审核
-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投档,专业课加试考生按加试合格名单投档。
- 招生院校审核考生志愿与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征集志愿
第一志愿未满额时,公布缺额计划,考生可填报两次平行志愿(每次12个院校+专业),提高录取机会。
三、分数线划定
省控线
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为最低录取门槛。
院校线
各校根据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自主设定,需同时达到省控线与院校线。
四、录取通知与入学
通知发放
录取后由招生院校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补录机制
设征集志愿环节,为落选考生提供第二次填报机会,确保公平性。
五、监督机制
省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录取过程,确保符合招生政策,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