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大纲的编写责任主体需根据工程阶段和单位职责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编制主体
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投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通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写,项目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其中。这一要求确保了大纲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体现了项目负责人的参与和把关。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部分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若项目团队已有明确分工,总监理工程师可直接主持编写。
二、编制依据与作用
依据: 需结合招标文件、工程特点及相关规范编制,广泛收集工程信息资料。 作用
三、与其他文件的区分
监理规划:由中标后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编写,需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四、注意事项
监理大纲应具备 指导性,不涉及具体操作流程;
不同工程阶段(如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大纲需分别编制,内容侧重点不同。
综上,监理大纲的编写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专业性与合规性,为项目监理工作提供有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