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六大专项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扣除的六项专项支出。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具体包括: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继续教育。
扣除对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本人或配偶。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学历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教育:每年3600元。
扣除对象: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纳税人,或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年60000元(即每月约5000元),限扣除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对象:因疾病或非因工致残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限支付首套住房贷款的纳税人。
扣除对象: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为本人或配偶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一、二线城市(直辖市、省会等):每月1500元;
三、四线城市(户籍人口超100万):每月1100元;
其他城市:每月800元。
扣除对象: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承担租房费用的纳税人。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月2000元,限赡养60岁以上父母,或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补充说明
专项附加扣除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例如住房贷款需为首套、赡养老人需满足年龄条件等。
通常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时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需在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等)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后,进一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