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建造师成绩申诉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申诉条件
需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仅限成绩信息准确性、登分/核分正确性、卷面合分无误等客观问题,主观题评分标准及答案争议不在复核范围内。
二、申诉流程
- 通过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官网或指定平台提交书面申请,需附上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等材料。
- 部分地区支持在线申请,需确保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辨。
省级机构审核与转交
-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申请后40日内汇总并报送给人社部考试中心。
- 机构仅负责信息收集和初步审核,不参与具体评卷复核。
结果反馈
- 评卷单位完成复核后,省级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考生。
- 考生需关注省级考试机构官方通知,避免错过反馈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主观题评分争议
- 若对案例题等主观题评分有疑问,需通过正规渠道(如考试机构)提出,但此类争议通常不在复核范围内。
后续行动
- 若申诉成功,可重新申请一级建造师证书,但需满足继续教育等要求。
- 若对省级机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上级人事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如住建部)提出二次申诉。
四、补充说明
初始注册申诉:
若涉及初始注册问题,需按专项流程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且申诉成功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法律依据:考生对省级机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考生在申诉前仔细核对成绩明细,确保材料完整合规,以提高申诉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