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的收回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具体操作需根据回函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
注册会计师发出询证函后,要求银行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这是最安全、最可靠的收回方式。
跟函方法(直接获取回函)
在被审计单位人员陪同下,直接前往银行核对并获取回函,全程控制流程并记录处理人员信息(如姓名、职位等)。
系统或平台撤回(未收到回函时)
若询证函未收到回应,可通过银行系统或平台尝试撤回操作。需在询证函页面选择“撤回”选项并填写相关信息。
替代程序(长期未回应时)
若发函后超过合理期限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可实施替代程序(如检查内部记录、重新核对数据等),以获取与询证函等效的审计证据。
注意事项:
回函需加盖被询证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在指定时间内寄回;
消极式询证函未收到回函通常视为信息无误,但需结合其他审计证据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