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探病费用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会计分录处理
当公司承担员工医疗费用或探病费用时,需先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实际支付费用
支付费用时,再做账务调整: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注意事项
科目选择的依据
由于探病费用属于员工福利范畴,且与员工直接相关,因此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非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需符合工资总额14%的税前扣除标准,超出的部分需进行纳税调整。 $$允许扣除限额 = 工资总额 times 14%$$
若实际发生额超过该限额,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情形处理
- 非工伤员工:
若探病对象非公司雇员,相关费用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 工伤员工:若员工因工受伤,相关费用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伤赔偿费"。
三、示例
某公司支付员工探病费用5000元,员工月工资为10000元:
1.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5000$$
2. 实际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3. 税前扣除计算:
允许扣除限额 = 10000元 × 14% = 1400元
因5000元 > 1400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00元。
综上,公司探病费用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并注意税前扣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