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探亲休假规定》,家长(指父母)探亲假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未婚士官探亲假
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20天。
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二、已婚士官探亲假
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若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和配偶条件,可享受一次45天探亲假。
三、其他说明
婚姻状态、服役年限及居住情况直接影响探亲假类型及时长。
假期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实际执行以单位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