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旧资产的纳税方式需根据纳税人类型、资产性质及时间节点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规则
- 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
按适用税率(如13%、9%等)正常缴纳增值税,可开具专用发票。 - 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 销售旧货:无论资产新旧,均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统一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所得税处理
销售旧资产产生的转让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销售额} - text{资产原值} - text{累计折旧}
$$
。
三、其他税费
附加税费:
增值税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基础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如签订销售合同)。
四、特殊情形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若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且售价超过原值,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废品收入:销售加工后产生的废铁屑等,一般纳税人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纳。
五、注意事项
若资产低于原值卖出,可能无需纳税或按简易办法纳税。- 收入需并入当期应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