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理事会的工作单位是 学校,具体职能和性质如下:
家长理事会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协助学校依法办学,监督学校管理行为,促进家校合作。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成员
若家长理事会属于学校内部组织(如校级家长委员会),其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等。
代表与执行职能
- 部分成员可能作为理事参与学校事务的协商和决策;
- 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代表团体处理日常事务。
总结:
家长理事会以学校为核心单位,通过家校合作机制参与学校管理,但其本身并非独立法人机构,其工作直接服务于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