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修改需根据错误类型和会计期间选择合适方法,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一、错误类型与对应更正方法
使用 划线更正法
,在错误内容上划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由经办人盖章。金额错误(未结账)
- 少记金额: 用蓝字编制一张补充凭证,注明“补充第x号凭证少计数”。 - 多记金额
需采用 红字更正法:
- 先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凭证完全相同的凭证,摘要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 再用蓝字编制正确凭证,摘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需通过 调整分录纠正,借方科目不变,贷方科目调整为正确科目,金额差额通过红字或蓝字调整。
二、操作步骤(以未结账金额错误为例)
红字冲销
- 填制红字凭证,科目、金额与原凭证一致,摘要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 登记红字凭证至总账。
蓝字更正
- 填制蓝字凭证,科目、金额修正为正确值,摘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 登记蓝字凭证至总账。
三、注意事项
禁止直接修改原凭证: 若错误已登记入账,必须通过上述方法冲销后重新编制; 修改涉及跨期会计科目的,需调整相关期间的分录; 财务软件(如金蝶、用友)通常支持“反记账”功能,可一键恢复记账前状态; 跨期调整:
系统操作:
修改凭证需附上原因说明,确保修改痕迹可追溯。
四、补充说明
凭证号修改:若仅为编号错误且未涉及金额,可直接在原凭证上更正;若涉及金额,则需按金额错误类型采用红字更正法;
未结账与已结账的区别:未结账凭证可无痕迹修改(反记账),已结账凭证必须冲销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