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档案保留年限根据档案类型和用途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学校留存:
通常保留2年,用于毕业生择业期或转正手续办理。超过2年未办理转出者,档案可能退回生源地。 - 长期保存:部分学校或地区可能长期保管(如30年),但需符合《档案法》规定,主要用于人事管理或历史追溯。
- 就业后:
档案可转移至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人社局,部分单位或人才市场可长期保管(无有效期限)。 - 暂缓就业:学校可暂存1-2年,但需及时办理转出手续。
- 根据《档案法》,学校档案需保存至少30年,但实际操作中多以2年为短期过渡期,后续按规定移交。
建议:
毕业后及时与学校或单位确认档案转出流程,避免逾期影响就业或人事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