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就业登记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办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常规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需在用工或实现就业后30日内办理。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二寸照片(部分机构可能要求3张)。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市就业服务大厅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要求后当场办理就业登记。
二、就业证丢失补办
办理对象
- 初次就业人员(含高中毕业生未升学者)。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
- 近期彩色二寸照片2张(含补证申请表)
- 报刊登载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作废声明及交费收据。
办理流程
- 查询证号: 携带身份证到原办理机构查询《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 登报挂失
- 提交材料:携带报纸、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及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新证;
- 特殊情况:若在市内办理,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就业登记需在用工或实现就业后3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需在终止劳动关系后15日内办理;
地区差异: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劳动就业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社区居委会、学校或单位出具求职登记证明。
若材料不齐全,可向办理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