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后未转档案的处理方式,根据就业状态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已就业但单位未要求档案
按照单位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会负责后续保管。
转递至户籍地人才交流中心
若单位未提出要求,可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通常为事业单位或参公单位。
二、未就业
保留两年
福建省规定,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档案委托原高校保管两年,两年后根据就业和户口迁移档案。
转递至户籍地人才交流中心
可选择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部分城市允许保留更长时间(如三年)。
自行保管
少数地区允许个人自行保管档案,但需承担档案管理费用,且存在档案损坏风险。
三、注意事项
档案接收单位未收到档案
若档案未及时转递,需联系原高校查询档案去向,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或社保办理。
法律权益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十五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若单位拒绝或超期,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四、特殊情况处理
户口迁移: 档案转移与户口迁移同步进行,需提供迁移证或迁出/迁入证明。 改派手续
建议根据自身就业计划和户籍情况选择合适方案,并定期检查档案状态。若对流程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