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若想将就业状态变更为就业状态,需通过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材料准备
- 失业就业登记证(原失业证)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新单位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 居住证(非长春市户籍需提供)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原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需将档案转移至市人社部门托管;
- 若新单位已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可直接转移档案。
二、办理流程
档案转移(若需)
- 前往市人社部门或新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填写《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
社保及失业金停领
- 到市医保局办理医保停保手续,确保社保中断;
- 持失业证、身份证到失业金窗口办理停领手续,当月失业金将停止发放。
劳动合同签订
- 与新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填写《员工录用登记表》;
- 劳动合同需备案,且不可涂改,影响退休工龄计算。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 签订劳动合同后需在当月开始缴纳社保,当月失业金将暂停发放;
- 若已发放失业金,需办理退费手续。
地区差异
- 长白山北市等地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长春市外五县需提供居住证。
四、后续建议
提升技能: 参加职业培训(如编程、营销等)增强竞争力; 拓展人脉
关注政策:了解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
通过以上步骤,可顺利将就业状态变更为就业状态,并为再就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