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上单位性质的填写需根据用人单位类型选择对应表述,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以盈利为目的,涵盖股份制、联营等多种形式。
机关事业单位
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如教育、文化机构)及社会团体,具有公共服务性质,不以盈利为目标。
特殊单位
包括国防军事企业、科研设计单位等,需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具体类型。
填写建议:
优先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涵盖的范围;
若单位性质不常见,可填写“其他”并附加说明;
确保与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格式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