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户口的户籍地以学校地址为准,具体说明如下:
户籍地通常指户口簿登记的地址,但学生集体户口的户籍地以学校地址为实际登记地,属于临时性挂靠。
地址填写规则
- 填写时需明确标注学校全称及具体地址(如“北京市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院北京城市学院”);
- 不需填写派出所名称,因同一派出所可能管辖多个集体户。
户籍性质特点
- 该户籍具有临时性,仅在校期间有效,毕业后通常需迁回原籍或办理其他落户手续;
- 部分学校集体户(如北京人才市场)可能提供长期挂靠服务,但需符合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集体户口的户籍地以单位或学校地址登记,与身份证地址可能不一致。
总结:
学生集体户口的户籍地以学校全称及地址为准,属于在校期间的临时性登记,毕业后需按规定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