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军人未就业保险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军人未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
- 随军未就业;
- 已办理失业登记;
- 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 符合当地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要求。
转业后未及时就业且未参加其他失业保险的,可参照随军未就业军人政策申领。
二、申请流程
(一)材料准备
- 《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信息核验表》;
-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 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
- 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随军落户人员);
- 军队服役证明。
(二)办理步骤
核验安置信息
- 未就业军人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核验安置方式和身份信息,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取得《信息核验表》。
办理失业登记
- 携带《信息核验表》到户籍地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同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审核与待遇发放
- 户籍地就业服务管理局核验材料及就业状态,确认后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三、办理时限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户籍地就业服务管理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待遇。
四、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社保部门;
需满足当地规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要求,通常为满1年;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五、特殊情况处理
若材料不齐全,可申请补缴或延期申领,需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对审核不通过的,可要求书面说明不予批准原因。
以上流程综合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及社保部门的操作规范,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