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就业证(通常指《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后,需按以下流程补办:
一、补办流程
携带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查询原证件编号、发证机构及时间,到报社刊登作废声明,公示7天。
准备材料
- 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 居委会或学校/单位证明(根据户籍类型选择)
- 一寸免冠照片1张
- 失业申请表(可在社区或就业局获取)
申请补办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或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盖章后重新办理新证。
二、注意事项
领取方式:补办后当场领取新证,部分地区可能需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联。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就业证(如初次就业的《就业证》),需额外提供毕业证、培训合格证明等材料,并到原办理机构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