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就业相关政策和流程,申请就业主要涉及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见习岗位申请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就业登记
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实现就业的劳动者,需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以及《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用人单位用工登记
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材料,以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
二、失业登记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失业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及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等材料。
三、就业见习岗位申请(针对高校毕业生)
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向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岗位需求表》、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等材料。单位需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个人申请
高校毕业生可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及照片到拟参加单位报名,单位汇总后上报至就业服务中心。
四、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各类登记均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基础材料,部分岗位可能需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 办理渠道
时效性:就业登记需在规定的3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需在失业后及时申请。
建议根据自身就业状态选择对应流程,并提前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