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就业交通费的计算方式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策
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费用,凭票据据实报销。
无报销凭证
按定额标准补助:
- 县外市内就业:50元/次(含往返)
- 市外就业:200元/次(含往返)
每年仅限享受一次。
二、芜湖市政策
补贴对象
来自芜湖、宣城、马鞍山三市重点企业就业,且工作满3个月的员工。
补贴标准
按200元/月给予交通费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1年。
申领条件
- 需在开发区首次就业并参加社保满3个月;
- 若离职后再次在开发区就业的农民工,当年不享受补贴。
总结建议
查询当地政策: 跨区就业交通费计算需以户籍地或就业地政府最新规定为准,建议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或政务平台获取最新信息。- 保留凭证